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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颖慧;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字经济的兴起重塑了劳动关系形态,劳动力供给主体复合化、工作时空弹性化及合同关系灵活化等新特征对传统劳动立法构成了极大挑战。现行劳动立法匹配于工业时代“稳定雇佣”模式,有着立法滞后、中外趋同化难以应对中国独特样本、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三重技术障碍。未来劳动立法应以现代产业模式为基础进行立法更新,构建“法律+行业公约”双层保障体系;建立劳动者分类保护机制,对高技能自主型劳动者放宽协商权限,对低技能零工强化职业培训;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劳动形态提供不同的制度供给。劳动法改革须考虑技术发展的适配性及本土特殊性,通过动态调整保障劳动者权益实现、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数字经济;;新型劳动关系;;远程工作;;新就业形态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科技新时代下劳资治理与立法完善研究”(项目号:18CFX07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