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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融;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执法权下沉乡镇街道改革实践的不断开展,展现出国家强化基层执法与提升治理效能的目标期待。但是,行政执法权下沉却导致“治理负荷”的产生,基层执法面临合法性压力,权力下放与承接主体间的沟通成本陡增,乡镇街道在获得执法权的同时也承受了更多的执法负担。从本质上看,“治理负荷”反映了我国当前国家能力不足的窘境,国家法律制度的供给能力、执法权下沉的激励强度、乡镇街道执法的基础能力均有所欠缺。对此,须充分认识法律改革与国家能力之间的关系,运用法律与政策手段重塑行政执法权下沉的国家能力基础,实现行政执法权下沉法律制度的精细化,构建科层与市场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以提升激励强度,强化乡镇街道执法的人员配置及其物质保障。
关键词:行政执法权下沉;;综合执法;;国家能力;;乡镇街道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合宪性审查机关的宪法说理研究”(项目号:22AFX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