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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智;陈陆洋;刘永平;
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多元治理”理念与“非国家中心主义”的兴起赋予了国际体育治理体系多层次结构下高度的行业自治性,体现出以国际体育组织自治为主导的全球治理模式。伴随国际体育自治法治化进程,部分国际体育治理规则逐渐转化为国际习惯法和国际法,对体育领域国内立法管辖权造成影响。对此,各国则通过立法、司法审查等方式介入体育自治,予以回应,体育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之间产生冲突。纵观体育法的发展历程,这一冲突是体育治理法治化的必然结果,而二者间的互动和协调又推进了法治化的进程,成为国际体育法形成的动因和推手。同时,这种“国际规则—国际法—国内法协调”的方式有别于传统“国内法协调—国际法”的国际法成法模式,为国际法发展提供了新框架。在这一框架之下,中国统筹国内与全球体育治理,推进中国特色体育法治体系建设,发挥国内体育治理的引领作用,实现由国际体育治理“参与者”向“引领者”身份的转变。
关键词:全球体育治理;;国际体育话语权;;反兴奋剂;;体育仲裁
基金资助: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体育法学学科、学术、话语体系建设研究”,项目号:21BTY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