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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启春;李紫芊;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公共管理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院;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企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乡镇企业崛起、改制以及税费改革后以下乡企业为主要形式的三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村企关系相应地经历了村庄主导、企业主导、村企均衡的变迁,进而形塑了差异化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模式——依次表现为村社主导型、企业主导型、村企协同型。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内在机理为,村企双方在互动过程中通过资源依赖机制影响乡村治理的主体特征,通过权力分配机制决定主体间关系结构,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形塑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在新发展阶段,应建立规范性主体互动机制、均衡性权力分配机制和契约式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村企关系与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促进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乡村治理共同体;;村企关系;;模式转型;;内在机理;;新发展阶段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治理的财力支撑体制变迁:资料收集、整理与研究”(项目号:22JJD810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