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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英;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摘要:在近代商会南北两大派系中,天津商会是北方商会的主要代表,地位与影响仅次于领衔南方商会的上海商会。清末天津商会的诞生不同于一般商会,与上海商会前身商业会议公所因应中外商约谈判而生也不无差异,其前身是津商为挽救商业衰败创设的商务公所。在组织制度架构方面,天津商会同样体现出别具一格的特点。如粮、钱、盐三业商董和洋行买办在清末商会历届会董中居重要地位,银行家和工业资本家至民国时期有所增加,反映了清末民初天津独特的经济基础及其发展趋向。天津商会的基层组织除传统的会馆公所外,还有其他商会所没有的名为工商同业研究所(包括研究会、公会)的同业商人团体;同时还拥有为数较多的商务分会,特别是在民国时期已多达百余处,由此将自己的势力与影响扩展到更广阔区域。天津商会一直坚持采取“公推”“公举”制,拒绝其他商会普遍实行的投票选举制,直至民国《商会法》强制规定后才被动接受这一制度。早在民初天津商会就曾发起由全国商会联合会出面调和党争的政治活动,在清末抵制美货运动中天津商会虽因言行消极受到批评,但在五四运动期间的积极表现远超上海商会,尤其两次发出布告组织商人罢市,在整个中国近代历史上绝无仅有。随后面临日本驻津总领事蛮横干涉会长选举的行径,天津商会也针锋相对地进行了抵制与反击。比较发掘天津商会与上海商会的不同特点,有助于促进商会史比较研究的深化与扩展,推动对整个近代中国商会形成更为全面准确的认识。
关键词:天津;;商务公所;;商会;;发展特点;;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