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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严勇;
单位:同济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人们在对人工智能进行积极评价的同时,也存在一种值得警惕的社会现象:部分个体倾向于隐瞒、拒斥、贬低人工智能的应用,以及对人工智能的用户进行否定性评价,产生人工智能应用的“耻感”。这可能会强化人工智能的污名化,引发用户的心理焦虑,从长远来看可能影响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任与接受。为此,可从观念、制度、互动和个体四个层面对其进行伦理治理:在观念层面,应重视媒体在观念传播中的关键作用;在制度层面,应变革学术管理理念与模式,鼓励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在互动层面,为人-机协同方式提出更多的可行框架;在个体层面,直面人工智能引发的创造性破坏,在应用中提升人工智能素养,进而推动营造一种更为积极合理的智能文化。
关键词:人工智能;;“耻感”;;现象;;伦理治理;;智能文化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伦理风险防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ZD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