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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杭;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应用推动了我国法院数字化发展,但在实践中也暴露了困境:既往的智能化裁判面临技术发展瓶颈,而传统人工智能下的司法应用不仅对法官形成技术规训,在处理价值冲突与法律漏洞的疑难案件时也存在功能缺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为突破这些困境提供了契机。从价值维度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其特有的运作原理,与司法公正价值之间存在内在契合性。从功能维度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补强传统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既能有效保障法官的主体性地位,又能在疑难案件中发挥价值判断与规则探索的有限功能。基于价值和功能的双重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得以嵌入司法裁判,但这一过程还需要构建适配司法场景的裁判大模型,并通过明确法官在技术应用中的义务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从而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司法裁判提供规范化进路。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司法裁判;;司法人工智能;;数字法院
基金资助: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规范进路研究”(GD25YFX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