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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诚;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摘要:我国相关政策文件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如何在财产法的理论框架下理解这一全新的制度设计,是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是数据价值链中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对数据享有的财产权的分置结构与相互关系,其采用结构化关系束的权利架构,实现了从排他策略转向综合策略、从单边支配转向多方利用、从静态权属转向动态平衡的范式革新。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应在区分非公共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基础上,分别构建由数据生产、持有、流通、征用关系构成的非公共数据产权架构和由数据生产、管理、开放、共享关系构成的公共数据产权架构,在结构化关系束中界定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对数据享有的财产权益,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关键词: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法律关系;;三权分置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法治化研究”(23&ZD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