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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瑶;
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摘要:《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二次审议稿)》将“生态系统”确立为保护对象,其制度探索可概括为“识别-回应”框架:通过识别技术将系统确立为法律对象,通过回应技术针对系统特征进行制度设计。此举超越“用系统方式治理要素”的传统,确立“将系统本身作为保护对象”的新路径,在概念建构、对象确立与方法落地三个维度实现理论突破。然而,法典在概念贯通、层级定位、价值基础等方面仍有缺失,可通过将“生态系统”引入污染防治编、厘清系统与要素的层级关系、确立价值评价标准等路径予以完善。法典的尝试为法律应对复杂系统提供了方法论参照。
关键词:复杂系统;;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法典》;;法典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