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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充;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对于前科的功能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由于前科是对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事实的记录,因此前科具有事实性记录功能。其次,行为人因具有前科,其后所实施犯罪行为的定罪或量刑会受到影响,同时行为人因具有前科而呈现出来的人身危险性就成为对其非刑罚处罚的根据,这可以说是前科的规范性评价功能。最后,行为人及其近亲属还会因行为人的前科而承受刑法以外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非关联性权利限制,这是前科的非关联性权利限制功能。对于前科制度的完善来说,需要在明确前科的三种不同功能的基础上着重消除前科制度的非关联性权利限制功能。
关键词:前科;;事实性记录功能;;规范性评价功能;;非关联性权利限制功能
基金资助:吉林大学学习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全面依法治国视野下科学立法的刑法实现”(2022ESD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