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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25年第10期:明正统时期英宗重典治吏的阶段性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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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睿哲;方志远;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摘要:明英宗践祚后推行的“绍述祖制”政策,本质上是依靠重典治吏实现皇权重构的政治实践,与英宗幼年即位所面临的权力危机及宣宗、太皇太后张氏构建的辅政体系存在直接关联。正统时期的重典治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德十年至正统七年,这一阶段以立威示警为主;第二阶段为正统八年,英宗以典型案件震慑朝臣,“刘球案”“薛瑄案”“李时勉案”集中体现了司法权向宦官集团的倾斜;第三阶段为正统九年至正统十四年,在这一阶段中,随着明王朝内忧外患的不断浮现,英宗驭下愈发严厉,重典治吏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正统时期的重典治吏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仁宣以来宽松的内外政策与政治风气,朝臣不作为的怠政之风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提升了行政效能,但朝堂也在英宗和王振的重压之下“万马齐喑”,成为土木之变前夕明朝庙堂决策失衡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明代;;正统时期;;明英宗;;重典治吏

基金资助: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重大学术文化工程“《新编中国通史》纂修工程《明代卷》”;;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土木之变与明代多元化进程”(YC2023-B113);; 江西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创新工程资助项目“土木之变与明代中央权力结构的调整”(24ZXQM9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明代国家制度设计及其运作研究”(22VRC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