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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宇光;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人工智能应用于我国刑事司法,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持续提高,研究逐渐成熟,但在刑事证明智能化这一细分领域,仍有可观提升空间。结合上海等地相关经验及域外参考样本发现,人工智能技术参与刑事证明,核心作用是保障证据质量,具体方式包括以数字化方式统一证据标准、智能化方式审查证据瑕疵等,并以证据信息为基础,实现证据推理模拟和全案法律推理模拟,深度辅助司法决策。人工智能参与刑事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统一证据标准、纠正证据瑕疵、输出辅助性司法决策结果等功能作用,能同时为刑事司法提供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实践中所暴露的主要局限在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自身属性对智能系统处理主观性、程序性证据信息的效果造成明显影响;智能系统部分功能技术门槛较高、推理路径相对机械,实践中存在忽视个案个性、处理复杂信息准确率一般等问题。现有局限对刑事证明智能化的正向价值有所消解,可在智能技术、系统搭建、配套制度等多个维度加以改进。
关键词:人工智能;;刑事证明;;证据标准;;法律推理
基金资助:上海市科技委员会软科学研究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刑事司法应用”(项目编号:226921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