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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会科学2025年第08期: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所有权保留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龙俊;叶雅冰;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与《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引进了多处功能主义立法修订,使所有权保留在设立、公示登记、优先效力和变价执行等方面具有与典型担保物权相似的法律效果。然而,传统的形式主义要素与新引进的功能主义要素之间存在体系冲突。在功能主义视角下,所有权保留的特殊担保性应作如下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取回权的价款限制无法类推适用于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或合同解除后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保留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无需“担保化”,但合同解除后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仅适用于具备对价牵连功能的所有权保留买卖;《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的善意取得限制在功能主义担保观下无适用空间,应被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取缔;对于后续买受人为消费者的延长型所有权保留,保留卖主可以设立保证金账户,通过手动延伸所有权保留权益的方式来保障其价款债权。

关键词:所有权保留;;功能主义;;取回权;;合同解除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法典中动产与权利担保体系研究”(19BFX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