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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苗连营;于启航;
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宪法精神”在学术研究中的深入、在规范结构中的证立,为其成为一个严谨的概念命题奠定了基础。从解释学的角度看,对宪法精神的研究存在着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四条基本进路,相关解释结论能够确立宪法精神的基本意涵、保持宪法精神的稳定结构、观照宪法精神的流变谱系、实现宪法精神的功能作用。经解释论转译后的宪法精神在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监督和宪法实施三个主要场域中各有其侧重的理论意涵与实践指向。加强对宪法精神的学理化阐释与规范性适用,不仅有助于拓宽宪法学研究的理论视角、提炼宪法文明新形态中的标识性概念,而且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保障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宪法精神;;宪法解释;;宪法宣传教育;;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宪法文明新形态研究”(24VRC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