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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政;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B-READY项目之“企业破产”主题中,“环境债权优先性”被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但在我国目前的破产法律规范中未有体现,将造成失分。我国破产法构建环境债权的优先清偿顺位具备社会价值共识且符合法理逻辑,也契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关切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当前,正值我国《企业破产法》修改之际,应在环境债权类型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及实践需要,明确环境债权优先清偿的范围,对不同类型的环境债权安排不同的清偿顺位,并特别规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能够优先受偿的比例。
关键词:环境债权;;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世界银行B-READY项目
基金资助: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我国中小企业重整的实践经验与制度重构研究”(2024BFX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