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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早兴;
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与数据要素价值提升的背景下,数据安全成为国家治理、公共秩序维护和个体权益保护的重要议题。企业因处于数据处理链条的核心位置而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义务。该义务虽源自行政法规关于数据分类管理、网络安全、数据产品质量和个人信息处理等前置规范,但经刑法吸纳后具有独立的刑事属性,构成企业及其责任人员的行为边界。企业数据安全刑事法律义务涵盖广泛:在国家层面,企业需保护国家秘密和核心数据,禁止非法提供情报及侵入涉密系统;在社会层面,企业需提供合格数据产品、依法收集和利用涉及公共安全的数据并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在个体层面,企业应保护个人信息以及虚拟财产、加密资产和知识产权类数据,防止侵害行为构成相应犯罪。整体而言,该义务体系通过将行政规范刑法化,为数字时代的数据治理提供制度支撑,并实现对国家、社会与个体数据权益的多维保护。
关键词:企业;;数据安全;;刑事法律;;法律义务;;义务内容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中行政处理前置制度体系化研究”(25BFX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