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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全厚;杨子毅;沈家欣;
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
摘要:新《预算法》规范了地方政府收支行为,改善了政府预算信息披露,可以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增加企业实体投资的收益,从而抑制企业出于预防性动机和逐利性动机持有金融资产。采用2009—2022年深沪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以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强度双重差分模型,分析发现:新《预算法》实施显著降低了制造业企业的金融化程度;新《预算法》实施显著缓解了制造业企业融资约束、提升了制造业企业实体投资收益率,能够通过资金保障机制和收益激励机制抑制制造业企业金融化;新《预算法》实施显著抑制了公司治理水平较高、行业竞争程度较高、财政压力较大地区、国家审计监督强度较高地区制造业企业“脱实向虚”,但对公司治理水平较低、行业竞争程度较低、财政压力较小地区、国家审计监督强度较低地区制造业企业的影响不显著。因此,应加大政府预算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收支行为,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政府预算法治化对企业“脱实向虚”的治理效应。
关键词:新《预算法》;;企业金融化;;预防性动机;;逐利性动机;;融资约束;;投资收益率;;治理效应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BGL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