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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可;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直接使用“侦查期限”这一术语,而是通过“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阶段的办案时间进行规范。这意味着只要犯罪嫌疑人处于未被羁押的状态,侦查机关至少在规范层面获得了无穷无尽的办案时间。在《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进程中,侦查期限的规范化经历了较大的争议和起伏而最终搁置,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而今,期限利益的显性化、办案时间的可期化、程序规范的精密化使得侦查期限规范化已经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比较法中的速审权理论在我国制定法中有着广阔的解释空间,可以成为我国侦查期限规范化的理论基础。综合考虑我国的制度环境和司法实践,侦查期限规范化的本土方案包括明确侦查期限、构建时间裁决机制以及完善期限救济的配套保障。
关键词:侦查期限;;侦查羁押期限;;速审权;;法定期限;;时间裁决;;诉讼救济
基金资助: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智慧侦查背景下数据安全的刑事司法保护研究”(项目批准号:22CFX02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