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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建军;
单位:郑州警察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在数字时代,通信监控措施将发挥更大的侦查效能,但是也面临着在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全面挑战。对此,必须完善通信监控措施的立法规范。作为一种具体的技术侦查措施,通信监控措施立法规范内嵌于技术侦查立法规范之中。技术侦查措施虽于2012年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规定,却已不适应当前侦查实践需要。目前,技术侦查措施立法规范粗疏,技术侦查种属下的具体侦查措施边界不明晰,具体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乏力。因此,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应当对通信监控措施予以专门规范,同时还要构建系统的通信监控措施规范,准确定位通信监控措施的侦查功能,明确通信监控措施全流程的审查和规范。
关键词:通信监控措施;;技术侦查;;流量数据;;内容数据
基金资助: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轻罪治理视角下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研究”(2025-ZDJH-005);; 郑州警察学院202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重点项目“元宇宙空间新型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2024TJJBKY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