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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球;
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摘要:一些学者认为,我们赋予动物道德地位的依据也适用于人工智能,它们或许也有道德地位。因此,我们不应只顾让人工智能造福人类社会,还需考虑它们自身的利益和福祉。哲学家对于何种属性能够奠定道德地位多有分歧,在诸方案中,谢利·卡根基于广义能动性的道德地位等级论颇有前景。如果人工智能像动物一样拥有广义能动性,那么它们就能具备某种程度的道德地位。虽说这一方案成功论证了能动性可被视作识别道德地位的指示器,但是能动性与有意识的感知体验存在着共变关系,仅凭能动性无法将道德地位赋予人工智能。更重要的是,人工智能的本体论形态使之无法拥有像动物那样的能动性,因而无法享有道德地位。
关键词:人工智能;;道德地位;;能动性;;动物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当代心灵哲学中的动物认知问题研究”(编号20BZX02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规范性哲学研究”(编号21&ZD049)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