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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禄伟;
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浙江省金融法学会;
摘要:随着养老金融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个人投资选择权的合理设计对于提升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系统梳理了集中决策、有限开放、完全开放三类模式,并结合我国以企业年金受托人为核心的集中决策现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路径。研究表明,现行模式在弥补职工金融素养不足的同时,亦存在权责失衡、参与不足等局限。国际经验显示,通过本土化调适与默认机制设置可以有效平衡自主性与风险管控。基于此,建议我国采取以“有限开放+双轨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模式,配套动态监管、信义义务规范、弹性默认选项及金融教育等措施,以稳步扩大养老储备规模、提升国民退休保障水平。
关键词:养老金融;;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