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赵洲;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字经济及经济数字化催生了跨境经营的各种新业态和新模式,导致传统的征税权益分配规则失灵。对此,OECD主导设计了金额A多边公约,试图以此实现征税权益分配的再协调和再平衡。但是,对公约文本的内容设计及签订、实施的政治基础与现实条件的具体分析表明,统一签署与实施金额A多边公约难以成为再协调平衡的有效路径模式。因此,应当突破和超越“自上而下”的集中式的再协调平衡的路径模式,探索和运用“自下而上”的分散式的再协调平衡的路径模式,即包容开放地允许各国自主协调构建金额A征税权。为此,通过建立和运用“权利禀赋属性—公约设计弹性—分散构建效果”的多维度分层次的分析框架,分析证明包容开放的再协调平衡的路径及方法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提出多种可选用的包容开放的再平衡路径方案,并分析明确这些方案框架各自应包含和遵循的核心内容与关键要求。基于税收利益与国际责任的双重维度分析可知,作为经济数字化发展的大国,中国应当在国际层面支持包容开放的再平衡路径模式。为充分适应自主协调构建的金额A征税权的差异多样化以及未来的调整扩展,中国应当按照涵盖扩张性的原则在国内法上衔接构建有关金额A征税权的新规则。
关键词:金额A多边公约;;市场辖区;;再平衡路径模式;;自主协调;;包容开放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跨境数字经济活动的征税权分配规则研究”(20BFX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