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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林彬;向恬鸣;
单位:新疆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际投资仲裁中国家安全抗辩的适用场景正从“危急情况”向“非危急情况”延伸,证明对象从客观危机事实转为潜在安全风险。国家安全抗辩因法律依据与条款文本差异预设出宽严递进的三级心证梯度,证明标准的层级选择决定着东道国举证负担与投资者反证空间的实际配比。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信息对称预设在安全抗辩中失灵,由证据协力义务与不利推定等程序工具加以调适。“非危急情况”下前瞻性安全判断挑战着传统事实认定方法,举证结构随之分化。中国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应从投资者举证策略与东道国证据体系建设两方面设计国家安全抗辩的举证方案。
关键词:国家安全抗辩;;国际投资仲裁;;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安全例外条款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中国与中亚五国双边投资条约的实效评估和修约建议研究”(25XFX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中亚区域经贸合作法律保障研究”(2024BFX06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国际投资条约安全例外条款适用研究”(XJ2024G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