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于柏华;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依照财产权利束观,所有权、抵押权、著作权等财产权并非单一权利,它们均为“关于物的对人权集合”。财产权利束观未反映财产的实际性质。一方面,财产权具有无人称性,因此并非对人权。另一方面,财产权保护“排他性决定物的利用”利益,在该意义上具有单一性,因此并非权利集合。财产权利束亦非可行的理想。依照财产权利束模式改造现有财产制度,意味着将财产规则改为“依赖情境利用物的规则”。依据该类规则规范人们利用物将为社会带来过高成本。依照财产排他性支配观,财产权是排他性支配物的权利。该观念尽管历史久远但未过时,经过一定澄清与补强它仍是最具解释力的财产观念。
关键词:财产;;权利束;;排他性支配;;无人称性;;单一性
基金资助: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数据确权的财产权理论基础研究”(23NDJC162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