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王子晨;
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摘要:主流学说对信赖利益保护的衡量对象界定较为单一,而司法实践却呈现出多元化的衡量样态。实践中,人民法院除对相关利益进行综合衡量外,还会结合过错认定、瑕疵补正可行性以及纠纷化解路径等因素,全面开展案件裁量工作。从理论与实践互动的视角来看,后果考量的审判思路是推动人民法院多元衡量的表层动因,而其深层逻辑则源于传统利益衡量理论存在固有局限,具体表现为该理论在适用过程中易出现公益与私益失衡、行政法规范与宪法规范衔接不畅等问题。对此,需引入利害调整的观念,优化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中的利益衡量方法。首先,统一从行政法中寻找利益的保护基准,化解公益与私益在规范来源上的分离现象。其次,从法律规范中解析出具体的利害关系,并将其作为利益识别的起点。最后,借助基本权利的合宪性解释作为辅助衡量的工具,以确保个案衡量的公正与稳定。
关键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信赖利益;;利益衡量;;利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