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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26年第01期:数智时代法律主体的三阶解构与完善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朱程斌;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以往关于各类法律主体的认识多参照自然人身心理论(身心二元或身心一元),数字智能技术动摇了这种参照。在一般意义上法律对权利能力的赋予是出于或基于伦理考虑的,对行为能力的划分多出于理智、智能、认识能力发展等程度测算的,对责任能力的区分多出于或基于人类生命有限考量的。数智技术引发了“数智技术体”对自然人身心结构的三重冲击:权利能力的去身体化、行为能力的算法替代、责任能力的归属黑洞。考虑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中的一个或两个,无法回答数智技术对法律主体提出的挑战,宜参照自然人身心结构,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三个角度考察数智技术对法律主体提出的挑战,以回应未来人类、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等的法律地位争议。

关键词:法律人格;;人工智能;;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数字身份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23XFX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