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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骆意中;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摘要:诠释主义不认为社会实践能够完全通过社会事实来说明,而认为需要给社会实践附加价值本旨,得出相关判断的最佳证成。但是为了保证对于社会实践的说明仍然是诠释而不是创造了某种并不真实存在的实践,以德沃金为代表的诠释主义要求关于社会实践的理论需要符合这种社会实践,而这种符合面向需要满足的最重要条件是解释为什么在各种社会实践之中总会存在大量的理论分歧。然而,理论争议依然可以通过社会事实来解释,并且诠释主义在说明理论争议的时候依然预设了诸如效力在内的概念,从而无法真正满足符合面向。
关键词:社会实践;;诠释主义;;理论争议;;社会事实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法律的规范性与元规范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1FFXB06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