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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韬略;
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法解释论视角评价使用开源代码训练大模型行为的著作权法合法性时,应先分析在先许可协议对开源代码使用的约定。尽管大模型开发商可能违反了开源许可协议,且在模型训练或者输出阶段可能存在复制、修改、传播开源代码乃至删除作品来源信息的行为,但训练数据集不公开在多方面限制了著作权侵权认定。司法机关以大模型输出端为规制对象并以合理使用为利益调节器的务实思路,向大模型产业传递了友好信号,刺激了降重技术的开发,并可能进一步降低著作权人提起侵权诉讼的概率和理论正当性。个案分析过程还暴露出我国著作权法在应对大模型训练著作权侵权问题时的优缺点。我国亟需修正合理使用制度以应对大模型开发对数据训练的需求,同时应从立法和技术角度推动训练数据著作权权属信息的透明化,以保护作者著作人身权和电子权利管理信息。
关键词:开源代码;;大模型;;机器学习;;著作权侵权;;合理使用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工智能大模型包容审慎监管的法治路径研究”(项目号:24BFX03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