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袁振宗;王太平;
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在商品消费领域的运用不仅丰富了购物信息,也催生了商品推荐、视觉搜索、语音购物以及预期购物等新型消费模式。在智能购物环境下,消费者参与购物的方式有所转变,对人工智能的路径依赖不断强化,商标不再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唯一依据。这极大地冲击了以“有限的认知能力”“充分的购买参与”“完整的购买决策权”为核心所构建的商标法中的消费者形象。人工智能在丰富购物信息的同时,也降低了混淆可能性,原有的消费者标准有所不适应。消费者决策权比重下降导致传统消费者标准失灵,甚至完全失效。为了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消费模式,必须提高商标法中的消费者标准,类型化分析人工智能对消费者的辅助作用,明确在人工智能替代场景下消费者的地位和认知方式。
关键词:人工智能;;消费模式;;消费者决策;;消费者构建;;消费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