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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迁;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服装、妆容、道具等非表演元素不应被纳入舞蹈作品受到保护。单个舞蹈动作无论是否在技术上具有独创性,均不能作为舞蹈作品受到保护。对舞蹈的图示、绘图、照片和录像片段侵犯舞蹈作品著作权的前提,是其能相对完整地再现舞蹈作品或其实质性内容,即一套连续的舞蹈动作设计。
关键词: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独创性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媒体融合中的版权理论与运用研究”(项目编号:19ZDA3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