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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殷少平;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商标法》第57条第2项规定了商标相似侵权的混淆要件,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该要件的理解分歧较大,特别是在涉外定牌加工等涉及商品出口的纠纷中,关于涉案行为是否满足混淆要件的问题,长期争论不休。应基于商标权保护的基本理念,采用恰当的解释方法,厘清混淆要件的规范目的和功能:其目的是确保不同经营者使用的商标之间保持足够距离;其功能是划定商标禁用权的范围,并作为衡量纠纷双方商标近似、商品类似程度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澄清混淆要件与消费者的关系,明确国内消费者是否接触被控侵权商品并不影响混淆要件成立。
关键词:混淆标准;;体系解释;;规范目的;;判断主体拟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