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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秦伟;
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时代背景下,政府规制理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性、复杂性、不可预期性等特征,均导致法律必须以多元化的样态来加以回应。行政法学不仅应当聚焦实践的革新,更应该具有反思和体系化的能力,从而使学科更具有解释力与持续力。规制结构作为勾连不同学科知识、实践与理论的转介工具,可以将多样的行动协调机制关联起来,在主体、行为、关系、任务之间建立体系并与行政现实相嵌套。基于规制结构,行政法需要秉持一种设计型的理念,通过包容性规制,充分吸纳民意及持续评估、学习,推进行政法总论与分论互动映射,切实提升行政的合法性和正确性。中国正处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完善的关键时期,各种新的复杂问题层出不穷。行政法强调规制结构的建构以及通过设计融入多元主体、多元工具、多种关系,以协商、合作实现共识的局面将力促中国行政法学蓬勃发展。
关键词:规制结构;;治理;;设计;;合作规制;;包容性规制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立法研究”(22JJD82002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