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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文轩;卿悦;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基于减缓与适应的基本结构,气候治理要求能源法治围绕节能降碳与韧性提升两大核心,采取多元、多层次的协同共治方式。低碳转型是能源法治的重要目标,要求能源法治作出系统回应。为适应气候治理,能源法治确定了低碳转型的引领性目标,进而要求在价值体系层面作出相应调适。在此指引下,以《能源法》的制度安排为基础,以低碳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协同治理为基本路径,塑造结构平衡、内外协调的法规范体系。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基于低碳转型对减缓问题的关注,推动能耗双控制度向碳排放双控制度转型,成为能源法治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举措。
关键词:气候变化;能源法治;低碳转型;协同治理
基金资助: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消耗臭氧层物质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9ZFY82004); 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9SFB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