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刘伟兵;
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作为产品的人工智能体并未成为主体。人工智能体之所以存在法律、道德、情感、意识等主体特征层面的主体革命,实际上来自人工智能技术路径的社会协作形成的社会性主体总体工人的主体性赋予。对人工智能体的权责争论,本质上源于人工智能的社会化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人工智能时代总体工人的主体革命在技术路径上为增强个体主体提供了技术可能,但受到生产资料私有制限制,又存在个体主体社会关系被异化的现象。
关键词: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体;总体工人;社会协作;主体革命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工智能时代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3CKS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