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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小伟;刘丽;
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风险并非确定性、单一性的风险,而是蕴含着生成多元性、演化交替性、结果未知性的体系性风险,这成为人工智能风险全流程规制的逻辑基础。全流程视域下,人工智能风险可类型化为算法设计风险、数据要素风险、平台控制风险、网络安全风险、自动决策风险等具体样态。人工智能风险规制立法应基于全流程规制视角,在规制范围上,加强全周期贯穿,实现人工智能风险的穿透规制;在规制进路上,注重全过程传导,实现人工智能风险的渐进规制;在规制内容上,强化全要素统筹,实现人工智能风险的一体规制。
关键词:人工智能风险;全流程规制;人工智能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人工智能语境下宪法财产权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9BFX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