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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2025年第02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之再思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视角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李析锴;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没有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关系,致使不同地区立法文本与司法裁判对农村集体财产归属的表达存在混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存在代表种类不清晰、决议和权限来源不明的理论困境。农民集体民事地位不明、农民集体主体虚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关系模糊的主要原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关系再界定必须满足保障农民利益与坚持公有制制度的政治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具有同一性的结论,能够融入我国的法律体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符合《民法典》第262条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文义与立法目的。在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同一性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适当开放组织成员资格,享有集体财产完整的所有权权能,处理好与村民委员会权利的衔接。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资格

基金资助: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完善研究”(项目编号:22JJD820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