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符合学术规范和道德
专业 高端让您使用时没有后顾之忧

法学杂志2025年第02期:论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市级地方性法规的监督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孙波;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摘要:目前,对市级地方性法规的监督主要有事前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市级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制度和事后的有权机关的备案审查制度。前者造成市级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位阶关系不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法独立承担对市级地方性法规的事后监督职能;市级地方性法规的违法立法责任可能出现错配。同时,该制度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未达到制度的设置目的。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设定的制度框架以及议事法理,批准制度与上下级人大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是不相符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市级地方性法规的监督应当从事前批准转向事后的备案审查。为了对市级地方性法规进行更有效的监督,可以根据获得地方立法权的时间分批废止批准制度,在批准制度被全部废止前着力规范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方式,同时,赋予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市级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权和撤销权。

关键词:省级人大常委会;市级地方性法规;批准;备案审查

基金资助:上海市哲社规划中青班专项课题“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标准和范围研究”(项目编号:2019FZX013)的研究成果; “上海市高原学科(行政法)”和上海政法学院“问渠源学者”计划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