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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晁福林;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
摘要:《易传》所讲的“类族辨物”,是上古时代诸族交往交融的必要前提。但对其本义的解释,却历来多歧,其中将“类族”释为“审异而致同”,将“类族”的“族”解释为氏族、宗族之族,是诸种解释里较为妥帖的一种。辨析相关的氏族,求同而存异,此种“类族”的事情早在五帝时代就已经进行,相传舜的时候就曾“别生(姓)分类”。禹的时候又曾依据氏族的德行而赐土、赐姓。商代类族的情况主要反映在关于“比”的卜辞里。周代的类族趋于深入与精细,对于维持宗法社会秩序、强化宗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春秋战国时代社会上层贵族注重“属籍”,社会下层劳动群众则渐渐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这些都有“类族”的影响。“类族”是上古时代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理念与方式。通过先秦时期“类族”的历史发展,可以说明其在古代中国社会结构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加深对于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诸族交流、融汇的认识。
关键词:先秦;;类族;;属籍;;编户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