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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鹏;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多元主体的利益平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方面,应当完善公积公益金制度,并通过二次量化,逐步取消原有的集体份额。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面,既要明晰成员享有份额的差异性和全部成员享有份额的正当性,还要着重关注份额户民事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具体制度的构建,以实现通过“确权到户”保障新增人口权益的政策目标。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面,成员份额兼具的财产功能和社保功能决定了其对外流转兼具开放性和封闭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成员份额的路径应当是立法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所有制法律实现机制研究”(项目号:22&ZD2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