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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跃武;
单位:中山大学中文系(珠海);
摘要:白居易将自己的诗歌分为讽谕诗、闲适诗、感伤诗和杂律诗四类。这一分类法具有重要的诗学史意义。它是对唐前诗学传统的总结,包括《诗经》的言志传统、屈骚以来的感伤传统、陶渊明所代表的适性传统,以及以梁陈为典型的才丽传统。与同时代人相比,这一分类法最具创造性的地方在于提出闲适诗类,凸显了长期被诗论所忽略的适性诗传统。闲适诗类的提出孕育于特定的思想与诗学背景。白居易的分类有助于反思中国古典情志诗学。它表明,在“诗言志”与“诗缘情”之外,还存在其他情志类型,以及不重情志抒写的诗学类别。探究白居易诗歌分类法能深化对中国诗学传统及其嬗变的理解。
关键词:白居易;;诗歌分类;;闲适诗;;情志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