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严林雅;
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刑事特别程序的发展脉络较为简明,存在概念不清导致刑事特别程序准入标准非体系化、程序不当导致刑事特别程序权利保障非体系化、定位不明导致刑事特别程序规则设定非体系化、设计粗放导致刑事特别程序适用空间非体系化的不足。本轮《刑事诉讼法》以实质法典化为目标,要求刑事特别程序规范应当实现统一性、系统性、完备性。应当依据诉讼构造变动设定刑事特别程序的准入标准,并从完善诉讼化的权利干预审查体系、动态调整新增与退出、协同修改总则与分则、系统整合法律与法规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特别程序;;例外;;多元化;;诉讼构造变动;;实质法典化
基金资助: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23GZGJ2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AFX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