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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登科;
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摘要:数据合规作为信息网络社会中企业合规的具体类型之一,它通过促进信息网络公司依法依规处理信息数据,实现企业利益与国家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平衡,有利于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领域的“国家监管”向“合规治理”模式转变。信息网络公司作为数字经济时代和网络社会的“看门人”,数据合规是其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必要途径。从数据的完整生命周期来看,数据合规风险主要包括数据收集中的合规风险、数据提供中的合规风险、数据跨境中的合规风险等不同类型。企业需要根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制定相应的合规政策,在数据分类分级基础上确立不同类型数据的处理流程和内部规则,建立贯穿数据收集、存储、处理、提供、销毁等完整生命周期的数据合规体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设置以数据安全负责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为核心的数据合规组织机构。
关键词:数据合规;;网络民营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数据生命周期
基金资助:吉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建议研究”;; 吉林省教育厅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吉林省在线诉讼规则适用实证研究”(项目编号:JJKH20231101SK)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