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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中遥;
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既有立法对于“环境”“公众”“环境公益损害”等基础概念的界定相对模糊抽象,由此导致“环境公共利益”的判断脱离法定,难成共识。“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就揭示了此种僵局。因此,在肯定该案积极意义之同时,更应强调环境司法的理性与谦抑,并以此为基础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予以重塑。未来,应以专项“公益诉讼法”的出台为契机,厘清“环境”“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基石概念,明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外衣、公法本质”的制度属性,以实现法律、政治及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室内控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法诉讼;边界迷思;公益诉讼立法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私法协动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体系化研究”(21CFX07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