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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利明;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
摘要:《合同编解释》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民法典》第153条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由于公序良俗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具体针对性,因此《合同编解释》第17条要求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关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规定。由于公序良俗作为不确定概念需要类型化,该条将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进行类型化处理,并进一步采取了动态系统论的方法,为法院认定公序良俗提供指引,有利于统一裁判规则,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理预期,维护意思自治。由于公序良俗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依据该条规定,应以核心价值观作为公序良俗适用中的价值判断,以核心价值观统一公序良俗的适用标准。
关键词:违背公序良俗;;类型化;;动态系统论;;核心价值观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法典实施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研究”(23&ZD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