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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卓;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正在加紧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以推进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既要求调动各方面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又重视对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的激发。现代财税法既要从财力的角度夯实新型举国体制的物质基础,也须注重发挥财税规则的行为诱导功能。我国在科技创新事权划分、政府采购的倾斜性对待和针对性税收优惠等方面已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但亦存在不少缺点,妨碍其支持创新功能的发挥。当前,我国应优化科技创新事权配置,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资源保障,强化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活动的保障、引导双重作用,同时扩展现有税收优惠的重心、环节和对象,打造科技创新激励型的税收优惠制度体系。
关键词:新型举国体制;;科技创新;;财税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税法基础理论的反思与拓补”(21FFXB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