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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飞;
单位:山东大学文学院;
摘要:<正>《春秋·庄公十年》载有“宋人迁宿”一事(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八,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835页。以下简称《正义》),传统认为此“宿”即隐公元年“及宋人盟于宿”之“宿”,在今山东省东平县境。但杨伯峻认为:“此宿恐非隐公元年《经》之宿,以宋不得至齐、鲁境内也。……疑此宿即戚,本宋地,初属周,而后宋取之。”(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81页)朱继平进而提出周代曾有南、北两宿并立,前述二“宿”实为南宿,故地在今安徽省宿州市境(朱继平:《宿国地望及相关问题探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