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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传发;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
摘要:当前乡村互助养老注重资源、组织和制度维度的生态秩序建设,忽视文化主体性的心态秩序建设。农耕文明时期,乡村互助养老讲求“义利之辨”,强调村社共同体内部的道义互助责任。道义互助责任的履行,不依靠外在的生态要素,而是靠心态层面“将心比心”的伦理认知机制、“以行化人”的伦理感通机制与“施报往复”的伦理调节机制。转型期乡村互助养老实践,以权利生态吸纳责任心态,强调从生态维度对老年群体赋权,结果“利害”消解“道义”,破坏了互助养老的社会底蕴。乡村互助养老的未来发展应以重塑道义责任的心态秩序为本,生态秩序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构建村社道义互助共同体,心态秩序为体、生态秩序为用,是建设具有中国文化主体性的乡村互助养老的关键。
关键词:乡村互助养老;;心态秩序;;生态秩序;;道义责任;;文化主体性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村规民约实施中的社会诚信机制研究”(22YJC8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