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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06期: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损害担责原则的体系定位与立法表达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冯汝;

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发展历程与立法本意来看,损害担责原则的实质内涵应为行为人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资源枯竭等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防止和减少损害、环境税费缴纳、环境治理和修复、损害赔偿和受惩罚的法律义务。损害担责原则应与生态优先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相互配合,共同体现环境正义的价值导向,并成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中应以独立的条款将该原则规定为“原因者负担原则”,并对其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在各分编中应在“一般规定”部分对该原则进行细化展开,形成“污染者负担,致因者担责;开发者保护,破坏者修复;使用者付费,生产者回收;排放者治理,受益者补偿”的完整体系。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损害担责原则;;环境正义;;基本原则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损害担责原则的适用研究”(20CFX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