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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04期:明代土地契约秩序保障体系浅论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徐嘉露;

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明代土地契约秩序保障体系的参与主体有契约当事人、当事人的宗亲邻里和各级政府。契约当事人以自有财产保障契约履行,主要包括支付土地瑕疵保证金、缴纳违约罚银等;宗亲邻里分别以“中人”“代书人”“领银人”“见人”等第三人身份见证和监督当事人的土地契约行为;各级政府通过颁布法律政策规范民间土地契约行为,组织乡绅调解土地契约纠纷,以司法判决惩处土地交易违法行为,从而有效维护民间正常的土地契约秩序。明代土地契约的参与主体从不同阶段和角度对土地契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乡村社会稳定发挥着各自不同的功能作用。

关键词:明代;;土地契约;;契约履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