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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亢;
单位: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
摘要:全过程人民民主入法入规是实现其法治保障的客观需要。根据文本统计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入法入规呈现立法数量逐年递增、以人大组织职权为主要融入领域、以立法原则性条款为主要融入形式的特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不仅意在实现其对融入领域行为关系的深度指引,同时突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治理特性,并要实现法律体系中人民民主理念的更新协调。当前立法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入法入规存在立法领域范围不清晰、规范性有待提升、内容结构失衡等问题。对此,应从重点融入公共生活领域立法,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刚性规范融入,规范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的表述及范式,注重全过程人民民主权利内容的融入等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领域;;规范表达;;民主权利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研究”(22ZD068)阶段性成果;; 河南警察学院院级课题资助项目“我国公安法律体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HNJY-2023-QN-09)阶段性成果